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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国外结婚需要以下材料:
1.提交双方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国外的证明需要公证机构公证;
2.申请人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申请人未婚夫妻的证明;
3.提交国外人员出具前往国机构公证或者驻外使、领馆认证的要求国内人员去完婚的证明;
4.有效入境证明。
二、在国外结婚国内不能查到。中国外交部等颁发了《关于驻外使馆处理华侨婚姻缔结地法的原则》,确立了结婚依婚姻缔结地 婚姻缔结地法的原则。并规定中国驻外使馆原则上不受理华侨与外国人之间的结婚登记申请,但是对于双方均为华侨,且符合中国婚姻法规定,所在国法律允许,双方又坚持要在中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中国使领馆可以为其办理结婚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
三、办理结婚登记不要婚检,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做婚前检查。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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